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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资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行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唐英杰 发布时间:2024-10-16 10:40:02

“法官,我帮他开车负责运输,他迟迟不付我工钱,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才到法院起诉他!”文某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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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差他钱了,当初结算工资给他算多了。他还好意思找我要钱?他没开车了也不告诉我,车辆、车辆钥匙和运输证件也没有归还,为配制钥匙和补办证件我还花了1000多元,法官,你觉得他有理吗?另外,去年他还把我的车开翻了,考虑到是邻居我才没让他赔钱!”张某满脸委屈地对法官说。

近日,筠连县法院巡司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案情回顾:

原告文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同组邻居关系。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张某雇请原告文某为其提供劳务,主要从事运输煤炭、沥青、石头、砂子等工作,并约定了工资结算标准及违章扣分罚款处理方式。后续结算过程中,双方因劳务费和违章扣分计算补贴等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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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组邻居关系,且争议标的不大,有较好的调解基础,若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不仅能避免双方就车辆钥匙、运输证件、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等一系列问题产生的后续纠纷,更有利于修复邻里关系,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邻里关系为切入点,引导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最终达成由张某支付文某劳务工资1200元的调解协议。张某现场将该1200元劳务工资支付给了文某,文某亦将车辆钥匙归还给了张某,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长期以来,筠连县法院始终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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