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飞与被执行人陈万琼、史桃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万琼,男,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石山乡石山村仰冈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362426198512072215。
被执行人:史桃花,女,199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00219901225664X,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牛口桥村8社28号。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的比例给予奖励。
执行标的:1.本金328600元及利息(以31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诉讼费8071元。
特别提示:以上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及其工作人员、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人参与悬赏。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本院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曾法官 举报电话:0832-8800110、5099060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