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看这里就是我们争议的地方,这个坎上面是我的地,我栽种了茶叶,我维护茶叶需要经过这里,而且摘了茶叶也要运下来,被告却不许我和我的家人从这个地方经过,真的是太不讲理了。”
“法官,我也不是不让原告一家人经过,是原告一家人过路的时候会损害我的秧苗,如果他们不损害我的秧苗,我是不会阻拦他们过路的。”
在筠连县法院法官对一起因承包土地及相邻权引起的纠纷勘察的现场,双方当事人又一次发生了争吵。
原来,原告文某华与被告郭某先系亲兄弟,双方土地相邻,后因便民路修建占用了原本通往双方土地的部分小路,文某华栽种庄稼需要经过郭某先房屋旁边的小路,但郭某先认为文某华经过小路时会损害其庄稼,遂阻拦文某华通行。此事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文某华遂将郭某先诉至法院。
本案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因积怨已久,矛盾争议大,如简单一判了之,不利于消解彼此的心结,但双方当事人毕竟是亲兄弟,血浓于水,有调解的余地,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查勘。承办法官根据现场查勘的实际情况,从法理、亲情等角度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慰双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郭某先不再阻拦文某华通行,文某华承诺不得损害郭某先的庄稼,若有损害,则按照市场价赔偿的调解协议。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