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涂某某向张某某借款五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一直未予归还,2024年,张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后仍未归还,张某某无奈之下于2024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到人民法院接受执行约谈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谎称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执行干警依法向其出示搜查令,经搜查,被执行人涂某某每月微信流水均超过一万元,今年以来已通过微信支出18万余元。
被执行人涂某某未如实报告财产,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古蔺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翌日,执行干警接到古蔺县拘留所值班民警的电话,经过拘留所民警不断对张某某进行思想教育,释法明理,张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已主动联系其家属筹集资金,一次性履行完毕债务。最终,本案在古蔺县拘留所的协助下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古蔺县人民法院与古蔺县拘留所加强送拘、收拘、拘后调解等全方位合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已司法拘留46人,通过古蔺县拘留所成功调解案件4件,提前解除拘留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