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阳光下,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纳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成功撤销了被告张某某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被告张某某与被告林某某原系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两套市场化商品房,各占50%产权。然而,在张某某因交通肇事导致原告易某某受伤并需承担全责赔偿后,张某某与林某某于赔偿判决前夕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全部转归林某某所有,张某某自愿放弃其份额。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易某某的赔偿款执行受阻,仅获得极少部分赔偿。
面对这一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易某某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分配的条款。经审理,纳溪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且严重影响了债权人易某某的债权实现,遂依法判决撤销了《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两套房屋的分配约定。
法官在判决中强调,公民对合法财产的处分权虽受法律保护,但这种权利的形式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张某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其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不仅道德上应受谴责,法律上也绝不容忍。
此案的成功审理和判决,不仅为债权人易某某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这警示人们,无论身处何种困境,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切勿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责任。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
法官提醒:面对类似“老赖”行为,债权人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将丧失该权利。因此,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