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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执行:“执”虽远,但“行”则必结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丽燕 发布时间:2024-09-27 14:42:31

在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每一位执行法官都肩负着神圣而艰巨的使命。近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充分展现了执行法官的专业素养与克服执行难的坚定决心,“执”虽远,但“行”则必结。

2021年,被执行人赵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张某借款3.7万元,承诺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出具书面欠条一张。一年还款期限早已超过,被执行人赵某迟迟没有归还借款。时间来到2023年,张某催收无果后起诉到法院。2023年12月,经屏山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文某支付申请人赵某3.7万元本金及利息,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交付。法院判决过后,被执行人赵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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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执行法官接到执行线索,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可能乘坐火车于8月6日早晨在成都动车站下车,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手,秉着“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原则,提前到达成都并在火车站附近住下。行动当日,执行法官一行早早抵达成都某火车站,悄无声息地展开部署。密切关注着车站的各个出入口,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角落。终于,在耐心等待中,被执行人赵某的身影出现在了视野之中。执行法官果断出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控制。面对赵某的惊愕与试图反抗,执行法官义正言辞,依法依规,坚决执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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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赵某拘传回屏山法院。在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秉持能动司法、以调促执的工作理念,运用拘留施压和释法明理的方式,多次对赵某做思想工作。“请给我点时间,我现在就想办法筹钱!”赵某说道。最终,赵某在几个小时内通过不间断地电话联系亲朋好友的方式筹集了部分案款,并当场向申请人支付。至此,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剩余部分案款再由赵某分期履行。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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