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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一男子“玩牌”被判刑!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良妍 肖艳梅 发布时间:2024-09-27 13:49:09

“搏一搏,单车变摩托?”“赌一赌,摩托变路虎?”小赌不会怡情,大赌更是伤身。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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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6月某日晚,被告人李某某邀约王某等人屏山县屏山镇某饭店吃饭,饭后被告人李某某组织数人在饭店包间内以“跑三公”方式进行赌博,赌博过程中从中抽利,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清点统计,现场查获赌资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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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秩序井然,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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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金额达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李某某犯赌博罪。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勤劳致富是正道,莫让赌博毁前程。赌博危害无穷,一旦沉溺其中,小则葬送个人前程、破坏家庭幸福,大则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参与赌局甚至开设赌场,自觉远离赌博,坚决防止赌博风气蔓延,切勿因贪小利而以身试法,否则等来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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