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余家村,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生态损失、生态修复费用1万余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发地群众8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多次在雨城区望鱼镇罗坝村2组“灯杆坪”“望乡台”处采集野生植物114株,并通过网络店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已销售9株,剩余105株被公安查获扣押。
经鉴定,这105株植物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别是观音座莲属植物、金毛狗蕨、桫椤,均为天然原生(野生)个体。
庭审中,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宣讲,并呼吁大家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守护绿水青山、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收获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为增强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庭审结束后,法官向现场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同时,针对雨城区境内的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了普法宣传、法律知识问答等,引导现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守护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