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县法院立案受理石某等5人分别申请执行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谭某系列案件,立案金额40余万元。
经查,该公司系由谭某个人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已停业多年,公司及谭某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使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合江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因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难度不大,合江法院依法对该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经清算公司仅有进入执行的石某等5人的债权,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债权人不同意垫付破产费用,案件遂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案件三个月内即审结。考虑到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中已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且该破产企业所负债务均涉民生,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庭法官与执行法官一起组织谭某与5个债权人进行协商,最终谭某与5个债权人分别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在企业依法退市的同时保障了民生。债权人随后向合江法院送来一面印有“为人民办实事 做群众贴心人”的锦旗。执行法官也在近日约谈谭某,督促其履行协议,谭某表示自已会严格按约定履行义务。
合江法院积极推进执破融合机制落实,在依法高效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同时,探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举措,将“为人民办实事”示范法院贯彻落实在办案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