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李某系同墙共壁的邻居,双方因屋前的一窝慈竹产生矛盾,胡家认为李某的慈竹生长茂盛,已经影响了自家房屋的采光。李家认为竹子系自家所栽,且竹子系自然生长的植物,无法控制其生长,胡某家的采光并非系人为造成,为此双方产生矛盾纠纷。
“四官一员” 来帮忙 合江法院望龙人民法庭法官作为驻望龙镇“四官一员”成员之一,与驻该点的其他同志在走访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便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 经过望龙人民法庭法官与司法所、镇、村代表共同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李某将慈竹砍掉,不影响胡某房屋的采光,慈竹砍掉后,双方均不得在该土地上增设其他附属物。此次调解中,法官启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合江法院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四官一员”多元联动调解机制,积极加大与司法所、乡镇、村委会的联动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省时省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化解于萌芽状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解纷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