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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欺凌 系好第一粒法治纽扣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文佳 发布时间:2024-09-12 15:33:52

9月,金秋送爽、充满希望。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新学期伊始,峨眉山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茂走进峨眉二小,围绕“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主题,向全校师生开展了一堂法治宣讲课。

预防欺凌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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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以“如何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够成为反校园欺凌的小卫士”为切入点,明确校园欺凌的含义,分析校园欺凌造成的具体危害,引出预防校园欺凌的手段。

她的讲解不仅是一堂生动的防欺凌法治教育课,更是借此机会对学生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她呼吁同学们要善待身边的朋友,互帮互助,在遇到矛盾纠纷时,要理性对待,共同守护校园净土、书写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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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借着新学期的第一缕秋风,将法治种子播撒到了每一个学生的心田里,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预防校园欺凌知识普及 一、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1.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2.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3.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4.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5.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6.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二、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1.不做受害者

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峨眉山市法院将不断拓展法治进校园等面向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的活动形式,让法治意识在未成年人心中生根、发芽、 开花、结果,与学校共同携手构筑法治防线,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法治纽扣”。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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