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退还彩礼纠纷案,该案判决后,被告立即主动履行了退还彩礼的义务,原告接到款项后激动地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计划结婚,两家商定彩礼为286000元,原告及其父母到被告家提亲并给付彩礼286000元,被告家按照风俗向原告家返还了6000元。双方于2024年2月6日按照彝族风俗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婚礼后,原被告共同生活了两个多月,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被告离开原告家,原告无法联系到被告,双方家族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考虑到该案涉及彩礼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两家人的关系,还极易激化矛盾,并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于是在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再次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角度出发,向被告说法理、讲事理、通情理,并讲明判决的依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表示服判息诉,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50000元,案件圆满了结。
结案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盐边县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依法履职,加强督促履行,积极引导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坚持审理一案,普法一片,以点带面服务社会治理,在高额彩礼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治理过程中展现司法力量,用“法”+“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