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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解纠纷,耄耋有所养——剑阁法院巡回审判一起赡养纠纷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 作者:罗成阳 发布时间:2024-09-11 15:01:32

一枚国徽、一条横幅、几把桌椅,近日,剑阁法院普安法庭在江东村村委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终使老人“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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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86岁高龄的谢某与丈夫共生育子女五人,其夫去世后,谢某随着年纪增大,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平时起居也需人护理和照顾。早年间,因第四子患有精神疾病,剩下的四个兄弟姊妹便对父母的赡养问题,以及第四子的照管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父亲的赡养问题由长子负责,母亲的赡养问题由次子负责,而第四子由幺儿子负责。后来,父亲以及第四子分别先后去世,只剩下逐渐年迈的老母亲。如今,母亲谢某因无人赡养,忍痛将四个儿女告上了法庭......

案件承办后,法官罗成阳对案卷信息仔细进行阅读和分析,第一时间了解了案情及矛盾点。因早年间早有约定,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长子认为父亲的赡养及身后事都是自己负责的,已经尽到赡养义务和孝道,母亲无论如何都不应再由其赡养了,因此其抵触情绪十分明显,表示坚决不会参加诉讼。

考虑赡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庭长乔阳与承办法官罗成阳第一时间来到了原告谢某家中,看望慰问了谢某,并通过实地走访了谢某的几个儿女,更深入了解当事人态度。因长子长期在外务工,罗法官也通过电话,试图联系长子,协商其母赡养问题,但一直未果。

开庭前,考虑到谢某已是耄耋之年,不便到法庭参加诉讼,以及赡养纠纷案件可以对周边群众产生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的作用,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在当地开展巡回法庭审理该案,并邀请了20多名群众前来旁听。

庭审中,罗成阳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并耐心劝导各方当事人,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释法明理。“百善孝为先,你们的母亲已经86岁了,赡养她是你们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庭上,罗法官苦口婆心的对几个当事人劝诫着,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到庭的三个子女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并就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其母亲谢某由谁照顾的问题也得到妥善安置。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本案为切入点,向在场的旁听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解了《民法典》中与大家密切相关的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帮助群众更直观的理解法律知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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