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行为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治秩序的公然挑衅。打击拒执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诚信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石。
9月6日,盐源县人民法院对伍某犯拒执罪一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查明被告人伍某应给付王某案款11.28万元,但在2023年12月伍某获得42.8万元赔偿款后,将该款转入他人账户并用于日常消费,在2024年1月盐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伍某发出拘留决定书后,伍某仍拒不缴纳案款,在证据面前伍某对自己拒执事实表示供认不讳,面对法律的公正审判,被告人伍某表示自己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良好。鉴于被告人伍某自愿认罪认罚,盐源县人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伍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做人当诚信,遵纪守法。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触犯了法律底线,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