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泸州某有限公司购买了门窗货款34万余元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泸州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争议不大,但对欠付货款数额双方核算有分歧,遂让双方对货款账目进行核对并主持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双方进行释明,促使双方认识到和解是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法院依职权解除对其的财产保全措施后7日内向原告支付20万元,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10万余元,共计支付 30万余元。原告在看到被告的调解诚意后,也主动放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未付货款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叙永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挥调解优势,让企业之间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