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母亲找到合江法院执行法官余法官,要求孩子父亲把孩子还给她。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案件情况 杨某某与王某共同生育一子,两人关系破裂后,孩子一直由杨某某抚养。今年春节,王某将孩子接到家中过年,但节后拒不将孩子送回。无奈之下,杨某某起诉至合江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孩子由杨某某直接抚养。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这才有了开头杨某某要求法官强制执行王某交付孩子的一幕。 一次特殊的执行 余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未成年人交付的执行案件。余法官决定尽最大努力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减轻因父母纠纷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希望王某能主动交付孩子。 耐心释法析理 余法官找到王某时,王某情绪相当激动,不愿意配合履行。余法官理解王某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基于对孩子的爱,于是余法官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孩子从小随杨某某生活,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且年龄仅3岁多,不宜随意变动居住环境,强行留下孩子,不利用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出发,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罚款或拘留,甚至会移送侦查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作为父亲,不管是“法理”上,还是“情理”上,王某都应该“放手”,主动交付孩子。 圆满完成执行 经过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8月23日,王某及其母亲一起将孩子带到法院,将孩子交付给了杨某某。杨某某表示将配合王某行使探视权。 合江法院本着“如我在诉”的宗旨,在面对未成年人特殊交付的执行上,坚持以最大的耐心、最强的共情,让当事人明理懂法,解“法结”的同时解“心结”,圆满完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