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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未病,防未然” 富顺法院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窦雨 敬文丹 发布时间:2024-09-03 15:14:34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的花朵真鲜艳,暖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

熟悉的旋律在耳边响起,大家都知道这首歌以花喻人,歌词中的“花朵”正是我们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

为了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所熟知的宪法、刑法、民法典等法律典籍中都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专门为未成年人出台的法律,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近日,富顺县法院走进富顺县广播电视台“法雨春风”直播间,与广大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一起分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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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触犯刑法规定且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节目中,法官助理敬文丹结合实际案例与相关法条,与广大听众分享了精彩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问:对未成年人来讲,什么是不良行为?

答:如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问:这些“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呢?

答:因为各种原因,上述在许多同学眼中看似无所谓的“不良行为”很可能会发展成如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而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演变成“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问:未成年人应当如何预防自己进入上述这些行为的旋涡中呢?

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使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问:如果遭受不法侵害,未成年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答:一般情况下,不提倡未成年人同违法犯罪分子正面搏斗,可先设法摆脱然后向身边的大人呼救、报警。事后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的力量如家庭、学校、民政部门、司法机关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富顺县法院下一步将持续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聚法治之力,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蓝天。(窦雨 敬文丹)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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