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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跑路”失败 悬赏一月成功“拦截”

来源:康定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9 2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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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我看见你们发布的悬赏执行公告了,我知道被执行人骆某某躲在哪。”在公告发布一个月后,康定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热心群众的有效举报电话。

案情回顾:甘孜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骆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康定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骆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且一直下落不明。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联系被执行人,但都无果。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采取悬赏执行措施。康定法院审查后发布悬赏公告,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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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崇州市某小区进行核实,发现骆某某确在举报人提到的房屋内居住。执行法官在向其表明身份和来意后,骆某某却拒不开门与法官见面。在当地法院干警、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的轮番劝解下,骆某某知道“法网难逃”,最终打开房门配合调查。

目前,该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拘留15日,该执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采取执行悬赏机制,一方面可以发动群众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另一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力震慑。下一步,康定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利用好悬赏执行措施,借助相关平台,发布限消、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等,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广泛发动群众,拓宽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渠道,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什么是悬赏执行?

悬赏执行,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的执行措施。

哪些案件适合申请悬赏执行?

1、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3、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等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控制的;

4、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

5、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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