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晨六点,“执行110”值班干警接到申请人来电,在明确被执行人车辆详细地址后,“执行110”值班干警迅速出击,火速赶往线索地,并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法院。
肖某与胡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仍未偿还欠款,申请人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申请执行人肖某同意被执行人胡某某于2024年8月14日还款500000元,其余款项、利息及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肖某自愿放弃;案外人泸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被执行人配偶)自愿以名下的车牌号为川EXXX13号奥迪牌小型轿车为胡某某提供本案的执行担保。现由于被执行人胡某某未按照已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肖某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扣押涉案车辆,并对其进行拍卖。
执行干警一行在申请执行人肖某的指引下找到了涉案车辆,核对车辆信息无误后,并与被执行人胡某某取得了联系。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同时告知其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胡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主动交出了车辆钥匙,本院依法将车辆扣押。
下一步,叙永县法院将会对扣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以“真金白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