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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律师疏忽成被告,律所被判赔49万元

来源: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6 14:18:16

律师给人打官司讨债,帮人维权,最后反倒成为被告,其所在律所被判赔偿49万余元,这不是电视剧的剧情,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因律师在财产保全中存在一定疏忽,导致被冻结的400多万元存款未及时续保,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判决该律师所在事务所向委托人作出49万余元的赔偿。

保全财产脱保当事人起诉代理律师并索赔200多万元

2020年6月,刘先生与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纠纷。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聘请了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代理该案件。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刘先生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建设公司名下400余万元存款,并向其送达了载有保全起止日期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可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刘先生和陈律师均未向法院申请续保。

2022年4月,法院就刘先生与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建设公司给付刘先生工程款245万余元及资金利息。可当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被告知,由于未及时续保,建设公司名下的存款已经被解冻并转移,仅在其他法院有25万余元可提取并进行支付。

“既然我聘请了律师,那案子就交给他全权负责,他也应该知道怎么来处理。”刘先生认为,因为陈律师疏忽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已保全的财产被转移,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随后,他将陈律师及其所在律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财产脱保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应利息。

面对刘先生的诉求,律所辩称,刘先生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案件审理时间长,且代理陈律师并未收到法院有关保全结果的告知材料,工作中并不存在失误。

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律所承担2成责任赔款49万元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作为案件当事人,对自己的财产、诉讼事务及财产利益应特别关注,且其亲自参与了诉讼保全程序,并直接接收了载有保全期限的相关材料,应按时提出续保申请或督促律师完成续保事宜。

同时,陈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未能尽到勤勉、审慎的义务,既未及时提出续保申请,也未提示或者建议当事人刘先生采取合理措施。即便法院将保全结果告知材料送达当事人而未直接送达自己手上,其作为专业律师,也应及时主动向法院或当事人跟进保全情况,故其确实存在工作疏漏。

综上,法院认定刘先生及陈律师对该案保全财产脱保均存在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失情况等因素,一审判决由律所承担20%责任,赔偿刘先生49万余元,驳回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刘先生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打赢官司,对于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来说,都是共同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双方之间需要紧密协作,密切配合。

对于当事人,应特别关注自己财产利益的事项,即便聘请了专业律师,也不能当“甩手掌柜”;

对于专业律师,应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因自己的疏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对于律师事务所,应尽量购买律师责任保险以分散律师执业风险,为律师正常履职提供风险保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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