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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青神县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来源:青神县人民法院 作者:鲁仪璇 发布时间:2024-08-22 17:44:03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现向你们二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你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关注子女身心健康并承担应有责任……”。8月20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指导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杨某与佘某某于2022年3月协议离婚,婚生子跟随杨某生活,由佘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婚生子学业完成为止。但自离婚以来,佘某某拖欠抚养费迟迟未给,怠于履行其作为父亲的义务。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8月20日,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佘某某补齐离婚以来的抚养费差额并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之日止。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二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二人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并向二人讲明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切实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引导家长“依法带娃”。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二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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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无小事,补好“依法带娃”这一课,需要全社会协同配合,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健康屏障。下一步,青神县人民法院将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撑起一片有爱的蓝天。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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