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人当庭履行赔付义务,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案情回顾:王某受雇于杨某为其修建冻库,2023年11月,因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落,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王某伤情达到十级伤残。出院后,王某要求杨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各自情况及诉求。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促成双方调解不仅可以节省当事双方的时间成本、降低经济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矛盾激化,让王某更快地拿到赔偿金。于是主审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结合案件相关细节,一方面对王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表示支持,引导其结合伤情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以杨某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在主审法官情法交融的悉心劝导下,双方缓和了对立情绪,围绕赔偿数额、给付方式展开协商。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被告人杨某积极筹措款项,当庭向王某支付了赔偿款65900元。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丹棱法院始终将“实质解纷”理念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通过调解结案及当庭履行的方式,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充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