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凉山中院关于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要求,近期金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以高质量执行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截停被执行人,案款全部到位。8月7日早上十点,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其发现被执行人在车站附近,执行干警一行立刻驱车前往,发现被执行人已坐车准备前往成都,在途中将该车辆截停,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在法律的威慑、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亲友的劝说下履行了全部案款23044元。
亮拘留决定书,立刻缴纳罚金。8月7日下午两点,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山江乡,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找到被执行人,向其表明来意。被执行人一直称其才从监狱出来几个月,没有财产,支付不起案款。劝说无果,执行干警果断亮出拘留决定书并向其宣读,随后被执行人称其马上支付案款,并履行了全部案款3000元,至此该案予以执行完毕。
8月10日,执行干警赶往西昌市,在网格员的配合下找到被执行人,向其表明来意,被执行人称其现在没钱支付案款,遂将其带至酒店,向其亮出拘留决定书。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主动缴纳10000元案款,并对剩余案款提供担保,最终达成和解,并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强制扣留车辆,积极给付案款。8月12日,执行干警赶往宜宾市,找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拟对该车辆进行扣留,联系被执行人家属后,被执行人家属积极主动缴纳罚金12000元和退赔16600元。执行干警带领被执行人家属到当地银行将该笔案款汇至本院案款专户,至此该案予以执行完毕。
接下来,金阳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立足执行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持续提升执行质效,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