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法麒麟·法官说法丨骑摩托车摔了自己,为何还要被判刑?

来源: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冯春燕  周佳 发布时间:2024-08-14 09:09:58

合江一村民骑摩托车翻入路边,摔伤了自己却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你说这事怪不怪?

案情简介 

1723597896340.png

近日,合江县九支镇枣子村村民周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合江县九支镇盘龙山村方向往五通方向行驶,行驶至九支镇九五路心窝路段处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导致车辆翻入路边,造成周某某自己受伤。经鉴定,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8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审理 

1723597937859.png


合江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处周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拘役和罚金。‌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危险驾驶罪不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入罪要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即可构成本罪。故通常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可认定其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一种紧迫危险状态,因此是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受伤,并不是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合江法院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切勿抱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