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唐某因多次违反和解协议,拒不支付申请执行人的装修家具款,并且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2022年11月,屏山某家具店为被执行人唐某装修的房屋安装家具,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唐某还应支付屏山某家具店家具款27700元,但被告唐某虽多次承诺支付期限,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反悔和推诿。2023年8月,原告屏山某家具店不得以将被执行人唐某起诉至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再一次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但唐某依然未按期支付。
2024年2月19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等财产信息均显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却躲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并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拒绝到庭接受财产调查,案件陷入了僵局。
7月16日下午17时许,申请人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了被执行人行踪,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控制并带到法院,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表示,现在无钱履行义务,但对其搜查发现其手机微信流水足以证明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对其批评教育,被执行人仍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唐某做出拘留决定的处罚。
经过十五天的拘留处罚,被执行人唐某主动来到法院,联系执行法官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把执行欠款存入法院银行账户。案件自此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