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教育不仅关乎个体的成长,更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未来。面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家庭与社会应及时为其“拨乱反正”。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盗窃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隆某、董某系母子关系(董某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2024年6月,被告董某伙同案外人钟某、冯某盗窃了原告康某所有的摩托车一辆后丢失,原告发现后,随即报警抓获三人,并向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张总价30,200元的赔偿款。经公安机关调解,两名案外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原告达成和解,各自赔偿原告8,000元,但二被告未与原告达成调解,拒不赔偿。二被告辩称,并未拒绝赔偿,而是未能及时参加调解;且不负主要责任,只愿承担5000元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对于车辆实际价值,本院综合购车时长、车辆外观及公安机关对车辆价值的认定等方面,依法酌情认定车辆实际价值为25,600元;对于二被告的责任承担问题,结合本案三人盗窃意图的形成、盗窃行为的实施、盗窃结果的处理,本院认为三人构成共同侵权,不应区分三人的主次责任,另由于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连带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5,600元。
因原告已与其他二人及其监护人达成调解,且原告主动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标的调减为8,000元,涵盖在本院依法可予以支持的赔偿金额范围之中,因此,对原告主张的8,000元赔偿金额,本院予以支持。综合上述情况,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隆某赔偿原告康某车辆损失8,000元。
【法官寄语】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对被告隆某进行训诫,指出其未尽到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义务,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才导致了误入歧途、盗窃他人财产的不良后果,并要求其今后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是孩子人生的起始点与垫脚石,父母应正确教育引导孩子,传递美好的道德观念,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面对犯错的孩子,家庭和社会更应合力纠正,重视起孩子的思想问题,让横生枝节的小苗也能成长为参天大树。(蔡利霞 刘思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