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刘法官,我找到李某某了,请你们快派人来。”执行110电话中传来申请执行人急切的声音,原来是申请人石某某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踪迹。“收到!我们马上就来!”执行干警立即答复。
申请人石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系雇佣关系。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石某某在李某某处务工,经双方结算,李某某尚欠石某某务工工资6782元,李某某出具了欠条后一直拖欠。2024年1月,石某某向青神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帮助拿回拖欠工资。经审理后,法院判决由李某某支付石某某劳务工资6782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石某某于2024年3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分期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耍起“无赖”,到期仍未履行。执行干警遂前往李某某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的住所地找人未果。随即,执法法官告知石某某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下落线索可第一时间联系法官。时隔不久,石某某通过“执行110”电话告知执行法官发现李某某回到其住所地。随即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找到了李某某后,法官向其释法说理,告知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最终,李某某慑于法律的威慑力,立即电话联系亲戚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石某某拿到工资后,连称“真的太感谢法院了,拖欠的工资终于全部拿到了,我真的太高兴了。”
小标的案件,虽涉及金额不大,但每一次的执行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行。青神县法院坚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加大对劳务工资类案件执行工作力度,综合利用多种执行措施,用宽严相济的工作方式执法办案,切实保障广大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