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牛肉”里面竟然没有一点牛源性成分?
2024年8月8日,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某、郭某等七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分别判处李某、郭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九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以销售伪劣产品价款一倍数额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2020年起至2022年8月,李某、何某分别从他人处收购马匹,在集中屠宰场进行屠宰、分割、检疫后,分别交由郭某、崔某、杨某、郭某甲、李某甲五人冒充牛肉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李某、崔某销售数额为378447元,李某甲销售数额为1702830元、何某、杨某销售数额为348819元,郭某、郭某甲销售数额为1559448元。
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郭某等七名被告人以马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欺骗消费者,依法应当进行赔偿,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鉴于七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或自首等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为了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天全县法院特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
天全县人大代表李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次旁听案件的被告人为谋取暴利制造假牛肉,并通过线下销售,置食品安全于不顾,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健康。这一案件的审理,不仅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给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任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城厢镇人大代表李雪梅
在生活中,饮食上的掺杂掺假总能牵动老百姓的心,天全县法院在打击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方面一直是重拳出击,不仅解决个案,还着眼于根治类似案件发生的源头和环境,用扎实的办案成果守护老百姓餐桌上的幸福。
法官说法
本案各被告人为谋取利益,以马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的行为,系刑法规定的“以假充真”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惩处。作为经营者,应当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若是采取欺骗或者其他“擦边球”的手段进行经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鲜肉及肉制品的时候,要提高警惕,可以从商户提供的检疫证对肉品进去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