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至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行政审判工作中,切实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从多维度促进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2024年来,行政案件调撤率达77%。
一是抓好“诉源治理”,止纠纷于未然。建立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交流、疑难研判、协调共商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司法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2021年以来,通过座谈交流、专案研讨等方式开展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伤认定、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研讨交流20余次,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5件,向行政部门提出口头建议50余条。针对行政争议频发、多发领域,与有关行政机关共同研讨制定纠纷预防、化解方案,发送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共5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发布2020年-2023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从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两大方面,提出在履职规范性、程序意识、应诉能力等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化解矛盾、预警风险、堵塞漏洞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
二是抓实“诉调衔接”,化纠纷于萌芽。加强立审衔接,根据案情甄别分流行政争议。依据争议成因、矛盾类型、规模大小等确定解纷路径,明确优先调解或者径行审理的情形。规范调解中心的受案和化解工作流程,确保案件化解全程留痕,有迹可循。定期汇总各职能部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情况并形成台账;引导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等进入法院调解平台,在法院、行政机关和群众之间架起“互信”桥梁。履行指导调解职责,抓好业务培训,助力各类调解组织提高解纷能力。2021年至今通过诉前分流,促成12件行政诉讼原告主动撤回起诉、10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
三是抓稳“一事一议”,解纠纷于诉中。持续优化“一案一座谈”工作机制,诉讼中与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通报案情,指出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2021年至今共召开庭前座谈会60余次,行政机关参与协调化解成功的案件超过17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提高应诉水平。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基础上,通过发送出庭应诉通知书,建议出庭负责人在庭审中针对案件实质处理发表意见,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沟通,不断提高应诉能力和化解争议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努力实现“出庭+出声+出彩”的良好效果。
四是抓深“裁判到位”,终纠纷于诉末。区分案件类型,区别被诉行政机关有无裁量权以及裁量权大小等情况,实行差异化审理。对因羁束性行政行为引发且明显违法,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被诉行政机关怠于纠错的案件,依法审理,及时作出实体判决。探索“穿透式”审判,推进“诉”“判”对应,依法选择最有利于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裁判方式,使裁判回应焦点,将矛盾解决在一审。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2次,发挥“审案+释法+解纷”一体化成效,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约谈见面等方式开展案件回访,跟踪了解案件履行情况,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今后,乐至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和细化府院联动领域,持续推进联动工作高效、实效、规范运行,凝聚共识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李丹 成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