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大河法庭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曾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一起外出务工的原告冯某借款八千余元,并承诺及时偿还。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王某仅偿还部分借款,余下借款拒不偿还,并拒接原告电话,原告冯某遂向南江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原告冯某系残疾人,便主动引导冯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冯某随即向南江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将保全申请材料审查后,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措施实施后,“失联”的被告王某便主动联系大河法庭工作人员请求调解。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最终在诉前保全的威慑与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全部借款,纠纷顺利化解。
收到款项后,冯某感慨道:“感谢法官,没想到,不用打官司,也能这么快要回钱。”
诉前保全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耕诉源治理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南江法院大力推进诉前保全工作,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下一步,南江法院将继续利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新模式,将“诉前保全”的刚性与“诉前调解”的柔性相结合,从保全到和解,再到解封,环环相扣、快速高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