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赠锦旗表谢意!四川丹棱法院积极打造丹法“枫”景

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敏 发布时间:2024-08-06 11:27:36

为积极贯彻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丹棱法院开设丹法“枫”景专栏,全景展示丹棱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法庭“枫”景。

7月30日,丹棱法院张场法庭以调解方式成功审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主审法官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本着“减少当事人诉赘、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切实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根源,以“如我在诉”意识努力促和劝谈,最终当庭调解结案。这不仅使得已然处于“悬崖”边的双方当事人长达几十年的友情及时“勒马”,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效率,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

据悉, 2022年6月8日,罗某、彭某于甘肃瓜州签订《合伙人投资协议书》共同承建工程,协议约定罗某投资100万入股,彭某负责实际运营管理。后由于发包方债务缠身,工程停滞,进度款一直未曾结算。彭某碍于后续合作不愿起诉发包方,也未及时向罗某公开账目,罗某多次要求退还投资款无果,双方陷入信任危机,合伙基础已然破裂。2024年7月3日,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并退还全部投资款。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仔细梳理材料分析案情,第一时间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

1722914883901.jpg 

经了解,当事人双方均为丹棱县仁美镇人,二人自幼相识,且具有较为深厚的友情。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对合伙进行清算,罗某主张退伙退款的条件尚不具备,若其败诉,救济途径只能是远赴甘肃向工程发包方、分包方提起诉讼。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极为复杂,不仅诉讼周期漫长,且极易引起上诉、再审,即便罗某胜诉,仍需向彭某提起诉讼主张合伙结算。因而,主审法官意识到,虽然法院民事判决可以一判了之,但判决之后极有可能引发“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出现,并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精力。为从源头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主审法官遂着手准备调解。

2024年7月30日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以多年深厚友情为切入点,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通过分开说理、逐个谈话的方式,为双方权衡利弊谋求最优解。在主审法官的积极劝说下,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人选择各退一步,最终一致同意解除合伙协议。由彭某向罗某支付合伙结算款80万元,罗某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同时向主审法官送来了锦旗以表谢意。

1722914901146.jpg 

“办案就是治理”。调解本身也是一种情感修复的过程,重建多年好友之情,其社会意义远超案件本身的胜负,同时也达到案结事了的正向效果。

丹棱法院始终坚持贯彻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倡导和践行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沟通与协调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理性、和谐纠纷解决”文化氛围,不断推动整体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