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丹棱法院开设丹法“枫”景专栏,全景展示丹棱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法庭“枫”景。
7月30日,丹棱法院张场法庭以调解方式成功审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主审法官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本着“减少当事人诉赘、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切实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根源,以“如我在诉”意识努力促和劝谈,最终当庭调解结案。这不仅使得已然处于“悬崖”边的双方当事人长达几十年的友情及时“勒马”,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效率,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
据悉, 2022年6月8日,罗某、彭某于甘肃瓜州签订《合伙人投资协议书》共同承建工程,协议约定罗某投资100万入股,彭某负责实际运营管理。后由于发包方债务缠身,工程停滞,进度款一直未曾结算。彭某碍于后续合作不愿起诉发包方,也未及时向罗某公开账目,罗某多次要求退还投资款无果,双方陷入信任危机,合伙基础已然破裂。2024年7月3日,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并退还全部投资款。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仔细梳理材料分析案情,第一时间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
经了解,当事人双方均为丹棱县仁美镇人,二人自幼相识,且具有较为深厚的友情。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对合伙进行清算,罗某主张退伙退款的条件尚不具备,若其败诉,救济途径只能是远赴甘肃向工程发包方、分包方提起诉讼。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极为复杂,不仅诉讼周期漫长,且极易引起上诉、再审,即便罗某胜诉,仍需向彭某提起诉讼主张合伙结算。因而,主审法官意识到,虽然法院民事判决可以一判了之,但判决之后极有可能引发“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出现,并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精力。为从源头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主审法官遂着手准备调解。
2024年7月30日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以多年深厚友情为切入点,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通过分开说理、逐个谈话的方式,为双方权衡利弊谋求最优解。在主审法官的积极劝说下,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人选择各退一步,最终一致同意解除合伙协议。由彭某向罗某支付合伙结算款80万元,罗某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同时向主审法官送来了锦旗以表谢意。
“办案就是治理”。调解本身也是一种情感修复的过程,重建多年好友之情,其社会意义远超案件本身的胜负,同时也达到案结事了的正向效果。
丹棱法院始终坚持贯彻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倡导和践行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沟通与协调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理性、和谐纠纷解决”文化氛围,不断推动整体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