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被告李某在原告张某经营的日杂店选购了500条绿色胶凳。张某按照约定将凳子送至李某指定的地点,李某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经双方结算,凳子共计7000元,而李某仅预交了订金1000元。转眼几年过去了,张某在多次向李某催收无果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货款6000元。
法官调解
庭审中,张某提供了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及李某欠款的事实。被告李某辩称,自己收到凳子10多天后就以现金方式给付张某货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了解双方诉求和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解决,搭起了买卖双方和解的桥梁,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和协商,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同意支付货款4000元给张某,并当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至此,一场关于凳子的买卖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解析
买卖凳子付款纠纷虽是小事,但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权益。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买卖中应注意:1.明确合同条款。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因口头约定模糊而产生纠纷;2.保留证据。交易过程中,双方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聊天记录、产品照片等证据材料,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3.诚信经营。卖家应确保所售商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关标准和约定,买家应按时支付款项,履行合同义务;4.依法维权。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消费者保护协会、第三方调解机构等帮助;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