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法院鱼溪法庭组织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在诉前鉴定中引导进入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发出资中县法院第一份“诉前调书”。
原告吴某与被告林某于2023年10月1日发生抓扯,林某在抓扯过程致使吴某左手无名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吴某在医院手术花费医疗费10369.02元、护理费780元,医生建议休息治疗3月。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
原告吴某与被告林某于2023年10月1日发生抓扯,林某在抓扯过程致使吴某左手无名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吴某在医院手术花费医疗费10369.02元、护理费780元,医生建议休息治疗3月。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
原告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暂计30000元(具体金额待鉴定后确定)。在法院引导下,原告吴某申请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诉前鉴定。在组织鉴定质证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承办人了解到林某家庭经济困难,一边让林某筹钱争取一次性化解,一边通过原告亲属做吴某劝解工作,吴某答应作出让步,将赔付金额由60000元减少为30000元,同时为减少鉴定费损失,吴某放弃诉前鉴定。2024年7月26日,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后达成协议:被告林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8000元(前期已给付2000元,当庭支付26000元);原告吴某自愿放弃后期治疗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是资中县法院开展诉前鉴定过程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的积极举措。资中县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诉前鉴定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持续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