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资中县法院首份“诉前调书”出炉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5 08:17:37

近日,资中县法院鱼溪法庭组织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在诉前鉴定中引导进入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发出资中县法院第一份“诉前调书”。

原告吴某与被告林某于2023年10月1日发生抓扯,林某在抓扯过程致使吴某左手无名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吴某在医院手术花费医疗费10369.02元、护理费780元,医生建议休息治疗3月。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

原告吴某与被告林某于2023年10月1日发生抓扯,林某在抓扯过程致使吴某左手无名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吴某在医院手术花费医疗费10369.02元、护理费780元,医生建议休息治疗3月。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

原告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暂计30000元(具体金额待鉴定后确定)。在法院引导下,原告吴某申请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诉前鉴定。在组织鉴定质证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承办人了解到林某家庭经济困难,一边让林某筹钱争取一次性化解,一边通过原告亲属做吴某劝解工作,吴某答应作出让步,将赔付金额由60000元减少为30000元,同时为减少鉴定费损失,吴某放弃诉前鉴定。2024年7月26日,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后达成协议:被告林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8000元(前期已给付2000元,当庭支付26000元);原告吴某自愿放弃后期治疗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是资中县法院开展诉前鉴定过程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的积极举措。资中县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诉前鉴定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持续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