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清晨7时许,伴随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响,丹棱法院执行干警火速奔赴都江堰开展执行工作。在这起案件中,丹棱法院执行“110”借助省域联动机制,成功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四川某鑫铝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四川某峰铝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银某诉至法院。经审理,丹棱法院依法判决银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某鑫铝业有限公司支付相应欠款110余万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银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川某鑫铝业有限公司向丹棱法院申请执行后,丹棱法院于2024年3月13日依法向银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银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甚至一度“销声匿迹”。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银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
7月30日早上7点,四川某鑫铝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拨打丹棱法院执行“110”电话,称被执行人银某出现在都江堰。接警后,为确保顺利执行,丹棱法院执行干警立刻联系都江堰法院执行“110”,请求都江堰法院协助对银某进行先行拘传。丹棱法院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对被执行人银某进行询问,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银某既不愿履行也不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丹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搜查后,遂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对被执行人银某实施拘留的第二天,银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丹棱法院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对银某的拘留。
此次跨域联动执行,从接到报警、出警、拘传到交接、带回,两地法院高效协作,仅用半日,该案执结,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老赖无处遁形。丹棱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保障执行“110”24小时不打烊,常态化做好出警备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