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被告张某某与朋友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承包工程,原告李某某、何某某、朱某某、何某、陈某通过介绍到当地准备务工。但张某某的工程承包计划未能如期开工,李某某等五位农民工在等待入场期间支付了住宿、餐饮和交通等费用。经结算,被告张某某共计拖欠补偿款13190元。几名原告多次向张某某催收无果后,遂诉至隆昌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某向原告李某某等五人支付等待入场期间的住宿、餐饮和交通等费用13190元。法院判决后,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名原告于2024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将张某某依法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2024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某因失信人员身份外出务工受挫,个人贷款受到严格限制,迫于生活压力,张某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涉民生案件是执行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隆昌市法院已成功执结276件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659.35万元。隆昌市法院下一步将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王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