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胜诉债权及时兑现,统筹推进执源治理,7月31日,富顺县法院与县内十家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召开座谈会,探索运行“预查废”机制,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抵御金融风险。
会上,富顺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曾永华介绍了“预查废”机制的由来、拟适用该项机制的条件和在提高执行效能、提升执源治理效果以及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抵御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会议提出,通过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执行立案过程中,结合执前保全措施,对于未查控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且案涉债务人在其他执行案件中已经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可以出具《预查废证明》,以取代终本裁定作为金融机构不良评级、呆账核销的依据。这项机制的实施,将避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部分涉金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也是执源治理的一项新举措。
与会人员就拟适用“预查废”制度的条件进行了讨论。明确对于案涉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信用卡纠纷和案涉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无担保财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类案件,债务人已有被其他执行案件确定为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在经人民法院执前保全措施查控后仍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由人民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申请执行人可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暂不转立执行。同时明确,在《预查废证明》出具后,金融机构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会议强调,与会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汇报本次座谈会的精神,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要强化执行联动,密切工作配合,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完善 “预查废”机制的实施。富顺县法院要充分发挥主力作用,对涉金融执行案件要瞄准堵点和难题,结合案件实际,认真严格把关,全力推动“预查废”机制落地、落细。
富顺县法院下一步将以本次座谈会召开为契机,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为工作目标,助推执源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曾永华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