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阳光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距离”见证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切实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基本案情:杨某与姜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石棉县诉调对接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姜某支付杨某租赁费185000元,该款在2023年12月12日支付100000元,剩余85000元从2023年1月至5月期间每月12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35000元在2024年6月12日期前一次性付清。同日,依杨某、姜某申请石棉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后因姜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执行过程中,杨某与姜某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但姜某却迟迟没有履行和解协议。为找准问题症结,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石棉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前往案涉租赁场地,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执行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历时4小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杨某和姜某达成一致意见,姜某用洞渣抵扣部分租赁费,剩余款项由法院依法拍卖机器设备偿还债务。
石棉县人大代表林志兰:“今天通过现场见证执行,切实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和不易,执行法官通过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达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在此呼吁全社会理解执行、配合执行。”
石棉县政协委员何海铭:“这次见证执行,让我更加深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办案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用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支持执行工作。”
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是法院推进司法公开、阳光执行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石棉县人民法院将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工作,让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阳光执行”理念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