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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一根红苕藤引发的邻里纠纷

来源:青神县人民法院 作者:鲁春燕 发布时间:2024-08-01 09:58:2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若因情绪上头采用过激手段,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近日,青神县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并依法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共计85788.36元,品迭被告已经支付的56 620元,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29168.36元。

恩怨积累

数年琐事不断,一时冲动酿大错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梁某某系邻居,多年的邻里关系中,两家人在日常生活里总是因各类琐事吵吵闹闹,随着时间的推移,多年以来积累的情绪最终爆发。2023年12月2日早晨,曹某某在田地里割红苕藤,被告发现后认为红苕藤是自家的,随即上前与曹某某理论,争吵过程中二人发生抓扯,曹某某滚下地里摔伤。事发后,原告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曹某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为十级。

调解波折

法官联村共调解,赔偿问题闹分歧

受理案件后,通过阅卷,本着从根本上化解邻里矛盾的工作思路,承办法官决定联合村委会共同发力,对该案进行诉中调解。考虑到当事人对案件发生过程存在较大争议,为了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做到调解“心中有底气”,承办法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两次赴事发地勘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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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承办法官与村社干部沟通案件情况

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干部一同前往原、被告家中进行沟通协调工作,希望能以“聊家常、讲道理”的方式说服双方当事人。经过法院办案干警与村委会干部的耐心劝说,原告同意在诉请的基础上让步,梁某某只需再支付给曹某某2万元即可,梁某某亦同意该方案。双方正准确签订协议时,在场的梁某某之女李某某因家庭原因突然爆发情绪,其无法接受母亲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的损失赔偿。无论法院干警和村社干部怎么劝说,李某某始终不同意最终方案,也不准许母亲签下协议,当天调解无果。事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面对面”做李某某工作,另外一方面加强与村社干部沟通,村社干部亦配合多次前往李某某家中做工作,但李某某始终“不愿让步”。眼看调解无望,原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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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法官与村社干部一同在被告家中调解

对簿公堂

再次调解未果  一“槌”定音赔欠款

“现在开庭……”7月2日,在青神县法院第一审判庭,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原告曹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欲再次想做通李某某工作以分期付欠款进行调解处理,但双方分歧始终较大。在确定无法用调解处理该案件后,最终青神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共计85788.36元,品迭被告已经支付的56620元,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29168.36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友善睦邻,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之一。遇到冲突时,要保持冷静客观的头脑,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权益,避免爆粗口、动拳脚甚至用凶器等暴力方式,以免伤身又伤情。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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