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古蔺县法院吗?我是张某,之前欠我挖掘机工程款的罗某在镇上参加活动,现在在一家烧烤店,我们在外面守着,你们能来处理吗?”
7月26日晚21点30分,古蔺县法院“执行110”电话响起,打破了夜晚的宁静。
接到申请人张某的线索举报后,承办法官迅速查阅案件,对执行线索进行核查后,立即组织4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
张某、李某与罗某合同纠纷两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需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张某、李某支付案款共计70000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罗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张某、李某于2023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罗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两个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7月26日晚,古蔺县某乡镇举行旅游节活动,两名申请人得知罗某参加活动,立即拨打了古蔺县法院“执行110”值班电话,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考虑到烧烤店人多事杂,加之罗某可能饮酒,便电话通知罗某到当地政府处理案件,十分钟后罗某来到了政府值班室。
面对两份民事调解书,罗某仍矢口否认,称其不了解此事并否认案件事实,表示都是代理人处理的。眼见罗某借口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遂将其带到法庭,调阅民事案件卷宗,并依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罗某自知再无逃避执行的可能,承诺于次月还清两名申请人的全部欠款。凌晨两点,经过数小时的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执行110”工作机制的建立,全面提升了执行工作反应能力和查人找物的效率,古蔺县法院将切实发挥“执行110”的作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