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本来房子就有我的一份,我就要争取到。”
“分居那么多年,现在分房子你又晓得回来了。”
……
近日,丹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这场长达3年的家庭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据了解,2012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及其女儿张小某因夫妻投靠迁至被告李某住处,后张某与李某感情不和于2015年开始分居两地。
2017年,丹棱县国土资源局与李某、李某父亲签订安置协议,由国土资源局对李某房屋进行拆迁并安置住所人员,协议明确原告母女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员,享受60平方米住房和20平方米门市的安置权利,政府安置工作完成后,分得的房屋和门市也已交付。
2021年,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的争议较大。上述安置房全部由李某占有和使用,张某虽多次向李某主张权利,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其父母诉至丹棱法院。
2022年5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6月,案件重新流转至丹棱法院。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争议焦点。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主动向双方了解情况:一方面,被告李某自己身患疾病,其父亦患有精神疾病,家庭经济负担沉重,且认为原告张某婚后离家出走多年,未尽到妻子的责任。另一方面,原告母女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员,的确享有相应面积的安置权利,张小某还未成年,其教育、生活亟待保障。为确保纠纷得到实质化解,承办法官主动查阅前期案卷材料,仔细梳理案件细节,耐心组织庭后调解,认真倾听各方诉求,从法律、情感、伦理等方面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2万元房屋折价款,房屋所有权归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场分家析产纠纷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家事无小事,家安则国安。案件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扩大,同时也解开心结消弭恩怨。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丹棱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