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盛夏酷暑,骄阳似火,叙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顶着烈日、冒着高温,前往叙州区某高新区工业园区,采取“动态查封”举措,查封了宜宾某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0万元的210台生产机器设备,维护了申请方的合法权益,也在最大程度减少对被申请人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申请人宜宾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被申请人宜宾某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因追偿权纠纷诉至叙州区法院,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执行局法官在调查和研判之后,及时通知了宜宾某电子有限公司的现场生产管理负责人张某到场,并安排了包括3名法警在内的6名执行人员前往被申请人的生产车间实地查看了解。执行人员在高温下,身着防尘服,对照固定资产盘点表,对符合型号的机器设备仔细进行的检查清点。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申请人释明了诉讼中保全的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并送达了保全裁定书,告知张某公司可以继续正常生产经营,但对于查封的210台机器不得擅自转让、变卖处分和损毁,同时积极引导被申请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化解矛盾。
叙州区法院通过采取及时恰当的保全措施,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后续执行,保障了申请人的权利,也避免了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以及因保全措施造成的新的经济损失,这种“动态查封”的方式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