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法庭里的“枫桥”】买到甲醛超标的“串串房”,能索赔吗?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4 11:33:33

装修好的新房都要“放放味儿”,甲醛含量降低后再入住,短则两三月,长则半年,这是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当购买的精装房通风一年多,甲醛检测仍然超标时,又该怎么办呢?近日,威远县法院严陵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甲醛超标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甲醛超标引纠纷

2022年,张某经中介推荐在李某处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并支付了购房款20万余元。张某购买房屋后,感觉屋内的气味特别刺鼻,就暂时未搬入该房屋。然而,房屋放置一年多后,张某仍感觉屋内的气味没有消散,委托某公司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果为甲醛不合格,遂诉来法院。

现场调解:耐心寻找“最优解”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该房屋甲醛是否超标以及张某的损失具体为多少无法确定,张某于是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承办法官认为,鉴定将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高额的鉴定经济成本,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遂联系当事人到诉争房屋所在地,现场查看并进行调解。

通过释法说理,李某意识到房屋可能确实存在甲醛超标的问题,张某也了解到鉴定产生的鉴定费可能大于其主张的损失。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与李某达成了李某以16余万元回购诉争房屋的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