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是丹棱法院执行110吗?我发现了被申请人的车辆,请你们快来扣车!”
7月12日,申请人某某银行丹棱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拨打丹棱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称其发现了被申请人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均、陈某林的车辆,请求法院立即到现场扣押车辆。接到报警电话后,“执行110”干警火速赶到现场,在核实清楚车辆信息后依法对之前已裁定查封但一直未发现的被申请人的3辆车辆予以了实际扣押。
据悉,丹棱法院在办理某某银行丹棱支行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均、陈某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得到执行,于2024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裁定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在320万元的限额内予以查封、冻结。执行保全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但因被申请人拒不配合,导致被查封的车辆一直未实际扣押。申请人提供车辆线索后,丹棱法院“执行110”火速出警,对被申请人的车辆予以了扣押,有效保障了生效判决的执行。
执行“110”的每一次出警既是对被执行人的“亮剑”,也是对司法权威的维护。任何躲避、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丹棱法院“执行110”将切实做到有警必出,出警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