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丹棱县某镇卫生院院长丁某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丁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县纪委、政法委、卫健系统、电力公司等8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同时,县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监督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丁某某利用先后担任某乡卫生院副院长、院长,某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及货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8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丁某某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和人民对公职人员的根本要求,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要弄清楚政治账,算好经济账,只有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常思贪欲之害,不闯纪律规矩的红线,不越廉洁从政的底线,时刻绷紧纪法之弦,才能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