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丁某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丹棱县法院 作者:杨敏 发布时间:2024-07-19 14:05:53

7月18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丹棱县某镇卫生院院长丁某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丁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县纪委、政法委、卫健系统、电力公司等8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同时,县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监督庭审。

1721369178791.png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丁某某利用先后担任某乡卫生院副院长、院长,某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及货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8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丁某某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和人民对公职人员的根本要求,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要弄清楚政治账,算好经济账,只有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常思贪欲之害,不闯纪律规矩的红线,不越廉洁从政的底线,时刻绷紧纪法之弦,才能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