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天航 发布时间:2024-07-17 17:10:54

为从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进一步遏制毒品犯罪发展态势,净化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禁毒意识,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对三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1721207496264.jpg

案例一:李某、刘某某贩卖毒品案

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黄素”)和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吸毒人员肖某某。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刘某某处购得毒品海洛因后,共6次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某、肖某某。

被告人李某、刘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多次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或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案例二: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前述案件的被告人刘某某处购得毒品海洛因后,多次在其住房内,容留肖某某吸食毒品。

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三:殷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6日晚,被告人殷某某在其租住的门市内,容留邓某某、余某某、 黄某某及王某四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

被告人殷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以案为鉴,我们要时刻警醒,当发现亲朋好友涉嫌毒品犯罪时,绝不能无底线纵容包庇,而应加以劝诫并报警举报。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