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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引纠纷 院坝调解促和谐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付志超 发布时间:2024-07-14 10:03:28

家事无小事,关乎社会稳定之基石。成功的家事案件调解,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解开心结消弭宿怨。近日,富顺县法院法官在院坝中成功化解了一起家庭纠纷案件。

缘起——赔偿款带来纷争

李奶奶育有两儿两女,87岁的她正享受着儿孙满堂、家庭和睦的天伦之乐,一场突如其来的厄运却降临在了这个家庭,大儿子郑某某在工作期间因意外死亡。悲痛还未消弭,儿女们却因为巨额赔偿款是否分配给李奶奶、分配多少等,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恶语相向、拳脚相加。为了家庭和睦,李奶奶最终无奈选择将大儿媳妇和孙子等告上法庭。

心声——家庭和睦是共同的心愿

李奶奶的心声:走到如今的地步,自己也是万不得已,一方是儿女,一方是儿媳妇和孙子,手心手背都是肉,看着他们闹,我心痛。我都已经是快90岁的人了,钱对我这个年纪的人来说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能安度晚年。我起诉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法院来帮我解决这个矛盾,让他们都放下这个事,能够和谐相处。

李奶奶儿媳妇(孙子)的心声:这个钱本来就是我丈夫(父亲)用生命换来的,婆婆(奶奶)理应有一份。她来起诉我们根本不是她自己的想法,是她其他子女在推动这个事情,所以我们就觉得很过分,就闹僵了。我们也不希望整个家闹得鸡犬不宁,让周围的人看笑话。

化解——“背对背”+“面对面”调解

基于双方共同的心声,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及亲属进行“背对背”或“面对面”的沟通、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为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法官决定开庭前再做一次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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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坝内,法官充分调动情、理、法等规则要素,较好地满足了纠纷当事人的多元需求。于情,法官从亲情入手,缓和对立情绪,帮助双方打开心结,从而化解积怨;于理,耐心向当事人阐释伦理,使当事人明白,家庭是人伦关系,不是商品交易关系,血缘亲人相互对簿公堂是没有真正的输家和赢家的;于法,向当事人释明法理要义,对于不合理的诉求和期待,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并明确予以告知,同时阐明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利弊情况。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李奶奶获赔偿款10万元的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家庭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亲情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法官在处理涉家事关系的共有纠纷案件中裁量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融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付志超)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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