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盐边县法院执行110吗?我在XXX列次火车上找到被执行人了,能出警吗?”2024年7月4日15时许盐边县法院“执行110”接到线索,被执行人在从西昌开往成都的火车上,请求出警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理。盐边县法院接警后,迅速响应,制定执行方案并将执行情况汇报至攀枝花市中院。最终,在攀枝花市中院统一协调指挥下、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协助执行下,盐边县法院执行干警与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执行干警联合执行,将两名被执行人在成都西站拘传到案并实际拘留。
据悉,申请执行人吴某(72岁)与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原系邻居。2013年,张某、李某二人承诺支付吴某高额利息,分三次将吴某共计25万余元的存款借取。后张某、李某未如期归还借款,吴某便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后经我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2023年1月起每季度归还吴某15000元,直至还清。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归还借款,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两名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除银行账户上有2万余元存款外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从不露面,后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均以其在外地不方便回来为由拒不到庭配合执行并拒绝申报财产,执行迟迟未果。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得知两名被执行人原本计划从西昌前往外地务工,对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后果。最终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对两名被执行人在成都市异地司法拘留15天。
此次两地法院的联合执行,是盐边县法院“执行110”开展以来跨区域深化联动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更是打通高效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一举措。下一步,盐边县法院将进一步拓展查人找物工作举措,持续鼓励当事人、社会大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拨打“执行110”热线报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 徐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