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筠连县法院与县域内金融机构召开关于金融借款合同及信用卡纠纷“预查废”工作座谈会。筠连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执行局局长付泽勋通报了筠连县法院涉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案件相关执行情况,介绍了沿海地区法院对涉金融纠纷案件实施“预查废”制度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面对金融纠纷执行案件爆发式增长,筠连县法院开展“预查废”工作,是深化“执源治理”的有效途径,是节约司法资源、防止程序空转的可行之举。同时,开展“预查废”工作亦能让金融机构轻装上阵,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提供金融服务。随后,执行局副局长王宗揆介绍了开展“预查废”工作的目的、具体案件类型、方式方法。
参会的金融机构负责人高度评价了筠连县法院的执行工作,肯定了筠连县法院在前期执行工作中有效打击各类金融失信人员的失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交易安全的方法措施。表示实行“预查废”工作机制,是解决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案件爆发增长的良方,将积极配合筠连县法院开展“预查废”工作的探索,并就“预查废”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通过座谈,筠连县法院与各金融机构就开展“预查废”工作的案件类型、案件标的、工作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
“预查废”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其他案件涉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无需再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凭借该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预查废”制度的引入,既能积极回应金融机构的诉讼需求,缩短金融机构获取核销依据的时间周期,又能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案件,避免“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