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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范成林 发布时间:2024-07-02 09:33:59

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系邻里关系。几年前,刘某某为修路,经合法程序与陈某某调换了一块土地,土地调换后刘某某平整土地,铺垫路基,没成想陈某某却反悔了,要求换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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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协商未果,陈某某将铺筑路基的块石砌成了三条堡坎,将道路前中后方堵死。无奈之下,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某恢复所破坏的道路并保证道路正常通行。法院判决后,陈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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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研判案情发现,双方的矛盾是最近才产生的。为实质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某某,一开始陈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也拒不配合。考虑到刘某某年事已高且子女均不在身边,而陈某某正值壮年,且曾因殴打刘某某而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若直接强制执行,恐导致事态升级。

通过前期走访了解,执行法官决定“抓前端、治未病”,便再次前往陈某某家中与土地现场,多方了解双方矛盾的深层原因,反复与陈某某电话交流谈心,建立信任。并联动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及村委干部,组织双方调解。

最终,双方一致确认调换土地四界以及调换土地上种植物的归属权,在执行干警的组织和协助下,在当地镇村干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陈某某拆除了阻碍刘某某道路上的石坎,并承诺以后不再破坏道路阻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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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秉承着善意执行与文明执行的理念,耐心调和矛盾,尽力修复邻里关系,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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