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何春华一行冒雨前往当事人家中现场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解决了八旬老人的赡养问题。
申某某出生于1944年,与丈夫兰某某婚后生育三子一女。兰某某1987年去世后,申某某与张某某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张某某因病去世后,申某某一个人独居,虽每月有低保、残疾补助等各项政策性补贴700元左右,但因年老体衰、身有残疾、罹患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子女赡养和照顾。因三子一女各有各的家庭困难,经社区、街道多次组织调解未果。
无奈之下,申某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800元赡养费。
何春华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纠纷情况和双方的想法。申某某表示,自己年老体弱又有病,也没有积蓄,要不是迫不得已,也不想麻烦子女;四名子女均表示,自己的年龄也大了,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条件差,无力支付每月1800元赡养费。
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怎么办?如果通过判决结案,很可能造成一案结多案生、难以执行的后果,只有通过调解方式,才能起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于是,何春华一边以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来做申某某工作,希望其考虑子女的难处,降低赡养费标准;一边向其四名子女开展释法明理,告知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希望四人体谅母亲的难处,主动赡养照顾好母亲,让其安享晚年。
在双方当事人思想上有了一定理性认识后,何春华决定上门调解此案,并邀请社区干部参加。因为四名原告白天有的要务工、有的要照顾孙子孙女,时间不好协调,遂将调解时间定在晚间。
当天晚上,雷雨倾盆。何春华一行冒雨前往当事人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法律援助律师、社区干部等人围坐一堂,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调解。
“法官,不是我们不赡养母亲,而是我们也有各自的家庭,各有各的困难,心有而力不足啊。”
“法官,我年龄大了,眼睛看不见,而且还有病,也是没有办法了。”
“法官,我是法律援助律师,希望充分考虑老人的具体情况。”
“法官,从社区来讲,希望原被告双方好好协商,和睦相处。”
何春华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从法律、伦理、亲情的角度进行耐心释法和劝说,提出由四名子女轮流赡养老人(包吃包住包护理)的调解方案。四名被告对此方案没有意见,但提出不愿保管母亲所有的证件,害怕遗失造成后果,双方因证件保管的问题陷入僵局。“保管证件不当虽有遗失的风险,但是即使遗失了,也可以到相关部门补办。”何春华说道。在此过程中,原告的三儿子主动提出表示愿意保管母亲的所有证件。
最后,在法官、社区干部、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四名子女逐月轮流赡养老人(包吃包住包护理);如果老人生病住院,则由四名子女轮流照顾,产生的费用四人平摊;老人的养老金暂时不动,待百年之后用来办理后事,不足部分由四名子女平摊。
该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八旬老人的赡养问题,更修复了破裂的家庭关系。翠屏区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致力于抓前端、治未病,注重发挥调解功效,用心用情办好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追索劳动报酬、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